《黄帝四经》《十大经》第10章 三禁

来源:须弥芥子 分类:典籍 时间:2021-04-19 阅读:484

行非恒者,天禁之。爽事,地禁之。失令者,君禁之。三者既修,国家几矣。地之禁,不□高,不曾(增)下,毋服川,毋逆土,毋壅民明。进不氏,立不让,径遂凌节,是胃(谓)大凶。人道刚柔,刚不足以,柔不足寺(恃)。刚强而虎质者丘,康沈而流面(湎)者亡。宪古章物不实者死,专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虚。天道寿寿,番(播)于下土,施于九州。是故王公慎令,民知所由。天有恒日,民自则之,爽则损命,环(还)自服之,天之道也。

行事没有一定的准则,为天道所禁止。违背农事徭役的规律,为地道所禁止。背离教令,则为君主所禁止。上述关于行为的准则、农事与徭役的关系以及教令等等三方面的事情都做好了,国家也就差不多达到治理。关于地道的禁忌,那就是君主在修筑宫室时不要夷平山陵、填充泽壑、堵塞河流、违逆地理。不要违反节令而滥兴土木之功,也不要违背百姓既定的农事规律。

只知进而不知适可而止,立身行事儿不知谦卑逊让,邪僻行事儿超越节度,这些都意味着大凶。人道的规律应是刚柔相济,不能只采用刚,也不可只依赖柔。刚硬强直而秉性威猛的必会困窘,沉湎逸乐淫酗于酒色的必然灭亡;只知效法古事而不合实际的是穷困不通的,侵人之利、夺人之财以扩大自己宅第的其宅第终成废墟。

天道是平正简易的,它传布于大地,延及于九州。因此王公们应取法天道,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,使老百姓知道如何去行事。天有恒定的法则,人们自然去取法它,如果违背它就会损伤身命,自取败亡。这便是所谓的天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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